【政策解读】劳动关系协调师

来源:丰台成职2019-11-11

1、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是继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以来,在顶层设计层面进一步作出的决策部署。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针对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力量配置、经费投入上给予支持,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

2、劳动关系协调师自2013年面向社会开考以来,每年以超过100%的报考速度在快速增长,目前广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年报考人数已经突破三万人,但目前企事业对于劳动关系协调人才的缺口仍然巨大。根据目前企业对于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紧缺性,预计日后劳动关系协调师将成为HR行业中的高薪和紧缺性人才。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工发[2014]1 7号)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2014-2016年)》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要在不断提高素质的前提下发展,都应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资质。

3、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已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含金量的进一步提升。目前已在我国广州及南方各城市被纳入的职称体系统一管理,与职称享受同等待遇。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2月18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通过3年时间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建立完成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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